昆明公共自行車計費方法和收費標準
2017-05-17 09:37:03
公共自行車實行60分鐘內(含)免費租用;超過60分鐘,實行階梯式累計收費:60分鐘以上至120分鐘(含),收取1元租車服務費;120分鐘以上至180分鐘(含),收取2元租車服務費;租用超過180分鐘以上的時間,按每小時3元計費(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)。24小時內(含)最高收費40元,租用超過24小時以上的時間,每小時收取30元租車服務費;當費用累計到1500元時,不再收取任何租賃費用(按價格法試行一年)。
若需要按周或按月租用公共自行車,每周(7天)收取100元租車服務費;每月(30天)收取300元租車費。超出相關手續約定的時間,按日常公共自行車租賃收費標準進行收費;當費用累計到1500元時,不再收取任何租賃費用。